雨天开车方法多 水中熄火忌第三打火
连日来,国内多地持续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致使大街小巷纷纷上演行路难。专家提醒,雨中开车动作应一气呵成,假如车子在水中熄火,切勿第三打火以免导致发动机报废。
不少用户由于涉水行驶,车内进水前来修理,紧急一些的汽车由于在水中熄火又二次打火,引起发动机内部进水,修起来非常的麻烦。长春海盛汽修公司主管张家彬建议,如遇积水,用户要小心进入,水中维持匀速大油门行驶,万一熄火不要二次打火。涉水时不适合跟车太紧,多车涉水时,不要同时下水,待前车到达彼岸,后车才下水,预防前车因故停车,迫使后车也停在水中。
进入雨季,长春内不少低洼区域发生了短时内涝,汽车涉水行驶概率增加,因此不少用户咨询涉水险的理赔条件。平安保险员工表示,汽车涉水险主要针对涉水行驶中发生的发动机进水问题的理赔,对于没投保涉水险的用户,建议在水中熄火后不要二次打火。
包含在地下车库和低洼区域停车的用户,在水褪去之后也不要打火,准时公告保险理赔到场,以免导致发动机的二次损毁。只须不在发动机进水时打火导致发动机损毁的,其他损失都已包含在一般车损险中。该员工表示。
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开车常识,记者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你有所帮助。
出租车牌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也不可以单独用。假如要用其他人的车牌,就需要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用户租用别人车牌,我们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如此的交易关系,买家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用权。虽然车牌出租是不适合的,但因为法律上没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前仍有一些人为买车或者经营网约车而选择如此的方法。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伙伴王琮玮律师指出,私下里签的出租车牌免责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假如出现交通伤亡事故,出让方可能要承担事故责任。
这种出租车牌的行为对出租与承租双方都产生了法律风险。第一对于车牌出租人而言,即便签订了免责协议,但这个协议或者合同本身来讲,是无效的,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车牌出租人还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因汽车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假如在没办法确定驾驶者的状况下,用户应先行垫付赔偿成本,再向驾驶者倡导,这就可能致使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于在名义上,车牌和行驶本都在出租人名下。
而且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用户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你签下了如何严谨的备忘录,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用户是无论怎么样也逃脱不了干系的。这是由于车牌的出租或汽车出租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中明确,机动车辆、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能私自借用、套用。借用别人名义买车,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
第二,对于车牌承租人而言,也面临了非常大的法律风险。想租个牌子买车大概最后连车都赔进来。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辆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汽车虽然是动产,但其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虽然已经生效,但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旦汽车有被处分时,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据《物权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相信车就是车牌出租者的,从而对汽车进行交易、抵押等处分。
由于汽车登记在车牌出租人名下,汽车的买卖过户、投保理赔、补办证照等,都需要车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假如车牌出租人不予配合,承租人将没办法进行办理。如车牌出租人出现经济情况恶化,没办法偿还拖欠债务时,债权人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强制实行时,因汽车登记在债务人名下,将可能致使车牌承租人没办法正常办理汽车检验、过户等事宜,汽车甚至大概被法院强制实行拍卖。最后,中介机构或者车牌贩子进行的车牌转租的中介服务,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假如出现了紧急后果,在某些程度上可能是犯罪,由于这个行为本身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大概涉及刑事犯罪,譬如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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